羅馬書第一章的26-27節,是我在讀經時,覺得有疑惑的二節經文,也很常被拿來抨擊同性之愛
我們有幸在上週六4/4晚上,和Willian以及Kelly姐一起組成了家庭查經小組,
之後,自己在心裡整理了幾天,今天就來分享心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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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18-32是在講"定罪",並且是對於全體人類
從查經到現在,我們已經知道,舊約新約都有把所謂的"罪"都明明白白的寫在聖經上
對於"罪"的認識,可以了解的並非是我們文明社會中所規定的法律,
聖經上的"罪",指的是 當創世紀中,神所創的第一個人類-亞當,她的妻子夏娃受了蛇的誘惑吃了善惡樹的果子
並將果子分給亞當,之後因而有了分辨善惡的能力,
當神知道他們偷吃了果子之後,亞當和夏娃還彼此推卸責任,最後被趕出了伊甸園,
我們會認為,分辨善惡不是好嗎?是的,能分辨善惡固然是好的,
但重點是...人是憑藉著什麼樣的角度來分辨善惡?
是從良心的角度呢? 還是從律法的角度呢?
每個人都是憑藉著自己的角度來分辨善惡,依著自己的看法來對別人"定罪"
因此"罪"就產生了,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亞當和夏娃的長子,因為嫉妒而用石頭砸死了自己的弟弟,離棄了神,罪也就一代代的遺傳下來
所以換句話說,罪也是"神所不喜悅的行為"
我覺得比較能理解的角度,是荀子的性惡論,
荀子主張人性本惡,認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人有好逸惡勞,趨利避害的先天劣根性.
因此,我們把日常生活中,一些不好的,負面的想法及行為,都想像成是"罪"就會比較好理解.
關於神所喜悅,以及不喜悅的行為,我們看加拉太書5:16-26
5:16 | 我說,你們當憑著靈而行,就絕不會滿足肉體的情慾了。 | |||||
5:17 | 因為肉體縱任貪慾,抵抗那靈,那靈也抵抗肉體,二者彼此敵對,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的。 | |||||
5:18 | 但你們若被那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 |||||
5:19 | 肉體的行為,都是明顯的,就是淫亂、污穢、邪蕩、 | |||||
5:20 |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私圖好爭、分立、宗派、 | |||||
5:21 | 嫉妒、醉酒、荒宴以及類似的事;關於這些事,我現在事先告訴你們,正如我先前說過的:行這樣事的人,必不得承受神的國。 | |||||
5:22 | 但那靈的果子,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良善、信實、 | |||||
5:23 |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反對。 | |||||
5:24 | 但那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了十字架。 | |||||
5:25 | 我們若憑著靈活著,也就當憑著靈而行。 | |||||
5:26 | 不要貪圖虛榮,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
首先,這裡的"情慾",並不是指我們所謂的關於"性"的情慾
而是從"罪"中所衍生出來的"犯罪行為",當然這裡的"犯罪行為"跟法律規定的殺人放火不太一樣
法律規定的殺人放火等犯罪,是要受社會的審判
聖經規定的"罪",犯了是要受神的審判
以上的19-21節,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淫亂、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私圖好爭、分立、宗派、嫉妒、醉酒、荒宴以及類似的事,都是神所不喜悅的"罪"的行為
看來,神的標準是很高的,連競爭,分立,惱怒,嫉妒這些"日常生活"會發生的想法及行為,在神看來都是不好的
以上,都還只是引言,因為如果對"罪"不夠認識的話,恐怕很容易產生誤解
接下來,我們看羅馬書1:18-32,
1:18 |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 | |||||
1:19 | 因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裡面,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 | |||||
1:20 | 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藉著受造之物,給人曉得的,叫人無法推諉; | |||||
1:21 |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 |||||
1:22 | 他們自稱是智慧的,反成了愚拙的, | |||||
1:23 |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改換為必朽壞的人、飛禽、走獸和爬物之像的樣式。 | |||||
1:24 |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陷入污穢中,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 |||||
1:25 | 他們將神的真實換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事奉那創造者;祂乃是當受頌讚的,直到永遠。阿們。 | |||||
1:26 | 因此,神任憑他們陷入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換為逆性的用處; | |||||
1:27 |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中燒,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 |||||
1:28 | 他們既然不以認識神為美,神就任憑他們存可棄絕的心思,行那些不合宜的事, | |||||
1:29 | 充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了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 |||||
1:30 | 又是讒毀人的,背後說人的,憎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 |||||
1:31 |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無憐憫的。 | |||||
1:32 | 他們雖明知神公義的判決,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與那些行這樣事的人同歡,以他們為樂。 |
從以上的章節,可以知道,神所忿怒的,是人將不義的事去抑制真理
人雖看不見神,但神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都可藉由神的受造物,使人得以洞見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我們仰望著天上的太陽,星星,月亮,當我們看見浩瀚的宇宙,當我們看見每一個美麗的新生命時
這一切,都是神所造的.
在這些美麗,光明,溫暖,這麼奇妙的人,事,物上,我們應該要察覺到,除了神能創造這一切,還有誰能呢?
但人不但不榮耀敬拜不朽的神,也不感謝祂,反而去拜那些會朽壞的人,飛禽和走獸爬物的像
人想要求取心中的平安喜樂,卻是棄絕了神,然後自以為自己是充滿智慧的,不知道自己的心已是愚昧昏暗了
因此神就任憑著人陷入墮落之中...
在看最受爭議的26-27節時,我建議不要只單看這二節,否則容易陷入無盡的迴圈,更有可能被誤導
而是要把26-31節合併起來看才能完整的了解這章經文是在表達什麼
從這幾節經文可以得知,神任憑人存著可棄絕的心思,行那些不合宜的事
那些是不合宜的事,都已經列示在經文上面了,
我前面提過聖經是神的話語,已經將神所不喜悅的事都明明白白的列示在裡面,
所以,可以知道,那些不義、邪惡、貪婪、惡毒,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男(女)和男(女)行可羞恥的事的
都是聖經上明明白白所列示的"罪"
都是不義的,都是神所不喜悅的...
看了別急,也先別生氣,別覺得同性之愛的人被侵犯"人權"
我要表達的,是 在神的眼裡,同性戀的行為,就和那些會邪惡、貪婪、惡毒,嫉妒,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的人一樣
都 是 有 罪 的
罪沒有分大小,就看你有沒有犯而已
我們自己摸著良心,我們沒有貪過,沒有恨過,沒有嫉妒過,聖經上所列的那些罪,我們是不是也犯了很多....
我們看羅馬書第三章9-20節的總結
3:9 | 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麼?絕對沒有!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 | |||||
3:10 |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 |||||
3:11 |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 |||||
3:12 |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 |||||
3:13 |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脣裡有虺蛇的毒氣, | |||||
3:14 | 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 | |||||
3:15 |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 |||||
3:16 | 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 | |||||
3:17 |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 |||||
3:18 | 他們眼中不怕神。” | |||||
3:19 |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 |||||
3:20 | 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每個人都犯了罪,都做了神所不喜悅的事
我們憑什麼說,我的罪比較小,他(同性戀)的罪比較大
因為在神的眼裡,我們都同樣的犯了神所不喜悅的事
我們死後,在末日復活時,都要接受主的審判,
那些不明白聖經的話語,只憑藉著二節經文就來反對同性戀的,
或是同性戀拿這二節經文來指責基督的
在我看來,都是惡毐的
3:13 |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脣裡有虺蛇的毒氣, | |||||
3:14 | 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 | |||||
3:15 |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 |||||
3:16 | 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 | |||||
3:17 |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 |||||
3:18 | 他們眼中不怕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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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看這二節經文時,一直和我的法律價值觀衝突
因為我主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有最低的人權保障
所以關於同性戀為什麼不能結婚,不能被社會所接受
我內心也有很多疑問
但這一次的查經,讓我的收獲很大很大很大(要講三次)
首先,我知道在聖經上,罪無分大小,端看你有沒有犯而已
再來,聖經上所明列的罪大部分我們都能接受,但少部分存在的爭議有時是不容易接受的
例如在舊約時,規定不能吃豬肉,因為不潔淨...
我們無法知道神真正的用意,但以人能理解的角度來看,二千多年前規定不吃豬肉是因為豬肉容易長細菌
當初的保存方式也不先進,吃了容易死.現在的同性性行為則是愛滋病的高危險群
但別忘了,這是從人的角度來看...
我們是人,不是神,也無法去臆測神的用意
然後,至於同性戀能不能結婚,我只能說
法律上有那一條的規定是明定保護人可以淫亂、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私圖好爭、分立...
那麼同性戀何以一定要明定呢?
另外,最近美國有同性戀告蛋糕店老闆因為信仰而不願為他們製作結婚蛋糕
我們可以再想一想
如果你是殺人犯,要我協助你埋屍,我有沒有犯罪
如果你嫉妒某人,要我一起欺負某人,我有沒有犯罪
如果你不孝敬父母,要我一起忤逆父母,我有沒有犯罪
如果你是同性戀,要我為你們做蛋糕,我有沒有犯罪
>>在神看來,都是一樣的...
這些議題真的值得大家去思考
每個人都會犯罪(神所不喜悅的事),
但神愛世人,所以派祂的獨生子來拯救人,只要信,就能得永生(約翰6:11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
當我們開始認識神,意識到我們的罪是從亞當夏娃而來,那些人性上的軟弱,惡毐都確確實實在我們裡面
只要我們願意悔改,不再犯罪,神的救恩和憐憫必臨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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